福建省永安市贡川陈氏大宗祠文物保护小组 福建永安贡川(葛口)陈氏大宗祠宗亲委理事会 贡陈氏委理〔2010〕2号 关于财务管理和启用新印章等事项的通知 各市、县(区)永安贡川陈氏宗亲会,本会各部: 根据宗亲委(贡陈宗委〔2010〕5号)文,原“永安市贡川陈氏大宗祠宗亲董事会”已更名为“福建永安贡川(葛口)陈氏大宗祠宗亲委员会”(园形章);鉴于原理事会现已隶属宗亲委,为此原“福建永安市贡川陈氏大宗祠理事会”印章更改为“福建永安贡川(葛口)陈氏大宗祠宗亲委理事会”(园形章) 一、为了加强宗亲委理事会财务管理与监督工作,启用“福建永安贡川(葛口)陈氏大宗祠文物保护会、宗亲委理事会现金收讫章”(长方形)和“永安贡川(葛口)陈氏大宗祠宗亲委理事会内部监督章”(长方形)。 二、宗亲委理事会、文物保护会空白的收款收据或付款收据由宗亲委理事会财务督查保管,实行领用登记,用完存根交回督查核审保存。 三、使用的收据,在各联单上出纳应加盖“宗亲委理事会现金收讫章”督查须加盖“宗亲委理事会内部监督章”方可有效。 四、理事会要加强财务管理与自查工作,每年秋季祭祀后督查要会同财务等搞好专项会审,并提交会审情况报告;财务会计要按章程规定做好财务季报和年度报表工作,积极搞好专项会审、年度内审前期准备的相关事宜;财务督查要按要求开展年度内审工作并向理事会提交财务内审报告。 以上通知,从即日起执行。原董事会和理事会相关旧印章交回理事会办公室统一销毁并从即日起失效作废。 附:新印模 二O一O年九月十六日 |